高庭批准侮辱警方店员暂缓刑罚


诺莎希拉在3月31日被控时认罪,控状指她于3月27日晚上10时12分在本同的一间屋子,通过脸书发文侮辱他人。(档案照:透视大马)

高庭今日批准一名承认在社交媒体侮辱警方的店员,暂缓执行其坐牢和罚款刑罚,所提出的申请。

法官嘉扎里是在批准20岁的诺莎希拉重新检讨地庭裁决所提出的申请后,判如上述。

地庭是在周二驳回被告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

高庭裁决,被告坐牢3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两个月的刑罚,暂缓执行,直到她向高庭所提出上诉有结果为止。

嘉扎里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并指示她每两周一次,到本同警局报到。

主控官诺阿兹鲁副检察司反对辩方暂缓刑罚的申请,理由是此案十分严重,并已在社媒疯传,如果法庭仍是允许被告申请,控方建议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

被告的律师是纳兰星。

诺莎希拉在3月31日被控时认罪,控状指她于3月27日晚上10时12分在本同的一间屋子,通过脸书发文侮辱他人。

她被指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5万令吉或坐牢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以及若重犯,每天罚款1000令吉。

据了解,诺莎希拉在事发当天的晚上9时,不满在行动限制令下设路障的警方,指示她回家,而发布有关内容。

一名同情诺莎希拉家庭的登嘉楼勿述商人莫哈末阿兹兰,为她缴付保释金,以及准备为她垫付律师费,直到案件审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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