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遵守行动限制令被控上庭的人数众多,律师对警方逮捕违规者的做法各执一词。
执业律师阿里夫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说,警方有必要逮捕违规者才可杀一儆百,确保政府在《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下,于3月份执行的行动限制令可以顺利落实。
对此,一旦被判有罪,违法者将面临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面对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警方的行为可以警惕他人遵守法律和保持社交距离。”
不过,一些人士则认为,与其逮捕和提控,当局倒不如以罚款方式取而代之。
对此,阿里夫认为,这样的做法只会制造机会让人抵触行动限制令。
“如同超速的交通传票,一些人士也是没有理会。”
相反地,另一名律师陈燕惠(译音,Chan Yen Hui)认为警方没有扣留嫌犯超过24小时的理由。
“警方不需要更多时间收集证据,便能够完成调查工作,因此没必要在带上推事庭之前延长扣留(违规者)。”
陈彦辉说,警方可以让嫌犯保释,并指示他们出庭面控。
“扣留人数那么多的违法者,虽然是依法行事,但也有违限制令的初衷。”
阿里夫则说,所有人必须在这场对抗新冠肺炎的战役中做好本分。
“这是大家合作的时候,而不是为了拥抱资本主义而存有自我保护心态的时候。”
“个人而言,我们需要守纪律,以便在确诊和死亡人数攀升的当儿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并规范社交互动。”
他欢迎政府实施第二阶段的限制令,包括限制一个民众只能在10公里范围内采购食物和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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