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指出,雇主不能强逼接获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指示的员工休年假。
“接获隔离、观察或居家检控指示的员工,在隔离期间不能被强逼使用年假,因为年假是员工权利的一部分。”
“雇主可指示任何身体不适的员工不上班,并给予带薪休假。”
卫生部发表文告说:“没有任何注册医生发出的隔离指示,雇主也不能禁止员工进入工作场所。”
文告指出,没有为接受隔离的员工提供带薪病假的雇主,将抵触1955年劳工法令第60F条文。
卫生部指出,员工工作年资少于2年,将享有14天病假;工作年资2至5年的员工享有18天病假,年资5年以上的员工则享有 22天病假,不包括住院治疗。
若员工的隔离期超过应有的病假限额,卫生部鼓励雇主为员工提供额外补助。
“在整个治疗期间,雇主必须为那些被确诊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患者提供带薪病假或住院假。”
卫生部也建议企业采取一些措施,以缓解成本压力,同时避免裁员。
这包括限制加班时间、减少一周的工作天数,或缩短工作时间。
企业也可通过实施临时关闭,即临时停工的形式,并通过提供合理的工资,允许员工在其他地方工作,直到公司业务恢复运作。
在采取节省成本的措施后,企业也可考虑全面公平减薪作为最后的选择。
卫生部说,如果企业持续恶化而不得不裁员,企业可以参考http://jtksm.mohr.gov.my的裁员指南,并向劳工局发出为期30天的通知。
违规者每项指控可被罚款最高1万令吉。
大马半岛劳工局也设立中心,以监督和记录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的裁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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