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今日出庭供证,当他获悉反贪会在2015年12月,因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有关的罪行建议起诉前首相纳吉时,感到“震惊”。
祖基菲里引述反贪会在2016年1月初,提呈给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的调查报告书,建议就26亿捐款案与SRC国际公司案提控纳吉。
祖基菲里当时是副检察司,他以辩方证人出庭供证,他认为不应就26亿捐款案与SRC国际公司案提控纳吉。
祖基菲里接受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的盘问,透露反贪会曾建议要刑事提控纳吉盗用公款。
他说,当时一份建议起诉纳吉调查文件,于2015年12月31日送交总检察长办公室。
反贪会调查官罗斯里之前供证时指出,是他提交了此案的调查文件。然而祖基菲里在2016年8月1日接任反贪会主席职,取代时任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
祖基菲里今天下午作证说:“反贪会提控纳吉,这一消息令我震惊。”
辩方证人说,反贪会已于2015年8月3日发表声明,确认26亿令吉为捐赠。
“与此同时,我是前往沙地调查的团队(2015年11月)队员之一,这4封信函确认是捐赠,在我看了调查报告后,捐款案已解决了。”
上述4封信函分别志期2011年2月1日、11月1日、2013年3月1日及2014年6月1日,皆由名为沙勿阿都阿兹的一人签署,阐明分别向纳吉提供数额为1亿美元、3亿7500万美元、8亿美元和5000万英镑的捐款。
祖基菲里说:“反贪会建议以《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实盗用财物)提控纳吉。”
祖基菲里说,尽管调查文件已提交给当时的总检察长阿班迪,但反贪会无法证明,纳吉知道流入他账户的4200万令吉是源自SRC国际公司。
他指出,反贪会也建议,可以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提控纳吉。该条文主要禁止官员利用官职收贿。
不过,在同年1月26日,阿班迪却召开记者会,宣告纳吉在“捐款案”与“SRC案”中清白无罪,并指示反贪会把这两宗案关档了结。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副检察司斯坦巴兰向法庭要求明天才盘问祖基菲里。法官纳兹兰宣布休庭,明早9点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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