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慕尤丁强调,未来将根据情报,或继续把不活跃的恐怖组织列入恐怖组织宪报内。
内政部是针对总检察署昨日宣布撤销对12名涉嫌支持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人士的提控,而做出上诉的回应。
慕尤丁发声明说,“(法令)并没有列明只有仍在活动的组织应被列入恐怖主义宪报其中。”
“一个组织是否被列入其中是根据警方的可信情报及安全考量。”
“根据所获的信息,内政部有强大的基础来继续把淡米尔之虎列入恐怖组织的名单上。”
他也补充,大马并不是全球唯一将淡米尔之虎列为恐怖组织的国家。
“其他国家还包括印度、加拿大、美国和英国。”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21日宣布,撤销提控12人涉嫌支持淡米尔之虎活动的案件,因此这12人将获释,包括牙力区州议员沙米纳丹及龙城州议员古纳嘉兰。
汤米托马斯在发表11页的文告说,上述12名男子面对的34项控状,并没有被定罪的可能。
“因此,我行使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下的权力,不继续提控他们,即时生效。”
他解释说,上述12人被控的共同点是他们的手机或面子书户口有淡虎领导人的照片,如果这可构成刑事罪,这将导致法律声名狼藉。
除了35岁的沙米纳丹及61岁的古纳嘉兰,其他上述被控者包括44岁的民主行动党党员苏烈斯、58岁商人苏巴马廉、27岁仓库员塔纳嘉兰、39岁马六甲州绿色科技机构总执行长詹德鲁、28岁技术员阿里瓦英丹、30岁保安员普慕甘、53岁国中教师孙德兰、38岁德士司机巴拉慕鲁甘、29岁废铁回收商卡莱慕基兰和39岁递送员德兰。
他们去年10月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 法令被控,他们在这项法令下不准保释,审讯期间扣留在双溪毛糯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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