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商人针对招牌必须附上爪夷文一事,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挑战关丹市政府及彭亨州政府。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哲汉阿都拉、方龙岩(译音)及达纳巴兰入禀高庭,要求取消州行政委员会于2018年3月1日这项提升爪夷文使用率的决定。
这3人也提出撤销地方政府2019年4月3日要求所有商店必须附上爪夷文的庭令。
他们也挑战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条文已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文阐明的公平。
根据相关条文,任何获得执照或证照者都必须遵守地方政府的条规,市议会有权利在无需给予任何的解说下收回没有遵守条规的业者的执照,
同时,他们向法庭申请在进行司法审核时,州政府应撤销有关决定的庭令。
据了解,Messrs Gunaseelan & Associates是于昨日入禀法庭。
彭亨州商店招牌和广告牌须有爪夷字的措施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掌管彭亨州房屋和地方政府事务的州行政议员阿都拉欣早前指出,州政府已给予足够的时间,各造应该遵守这项指示。
他说,州政府是遵从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希望州内加强使用爪夷字的谕令而实施上述措施,陛下也是彭亨州苏丹。
阿都拉欣说:“各造无需担忧使用爪夷字措施。这不是新事物,60年代商业广告牌也有这项规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