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天驳回支持“淡米尔之虎”组织控罪的商人苏巴马念的申请,要求保释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法官莫哈末再尼裁定,根据2012年国安罪行法令,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条文(支持恐怖主义组织或行为)的罪行禁止保释。
“法庭不认同申请人的陈词,即国安罪行法第13条文违宪,因此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根据马新社报导,本案主控官是罗海扎副检察司和阿斯琳达,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瑟万姆。
瑟万姆在庭外对记者说,他会针对高庭今日的判决提出上诉。
去年12月,57岁的苏巴马念被控通过脸书账户“US SUBRA SUBRAMANIAM” 支持淡米尔之虎组织,但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9年10月7日和10日下午5时30分至6时期间,在武吉阿曼政治部反恐组调查官办公室(E8)犯下上述罪行。
他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终生监禁或最高30年,或罚款,以及可被充公任何用以犯下上述罪行的资产。
1月29日,高庭也驳回被控相同控罪的牙力(Gadek)州议员沙米提出的保释申请。
司法专员阿末沙里尓的判词指出,内政部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AMLATFPUAA)第66B和66D条文,已将淡米尔之虎的列为恐怖组织,其行为等同刑事法典第130B条文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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