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预料今天为他在SRC国际公司的案审讯进行自辩总结。
这名前首相就其被指滥用4200万令吉公帑一事,宣读243页供词,其代表律师沙菲宜则负责进行主询问。
身为辩方首名证人的纳吉也会接受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的交叉盘问。
纳吉昨天指他不曾向外交部查核,2011年至2014年期间汇至其个人户口的捐款是否来自已故阿都拉国王。
纳吉说,他在2010年与国王会面后不久就获得有关捐款,由于国家银行不曾对有关款项发出警告,他相信有关捐款是货真价实。
他也捍卫在2014年至2015年之间的信用卡交易,如在意大利名牌店的花费是为了促进与卡达尔的外交关系。
他也解释2014年在夏威夷度假期间,到知名品牌香奈儿豪刷13万625美元(约46万6330令吉),购买妻子罗斯玛的生日礼物。
纳吉也说明在2015年期间,没有因为大马银行户口内的不寻常情况而向警方报案,以免被指干预当时的调查。
纳吉在庭上念出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在2016年期间声明,有关声明是洗清对纳吉的不当指控。
然而有关声明遭控方质疑,辩方遂向法官申请传召阿班迪核实声明的真伪。
66岁的纳吉在SRC 国际公司案被控7项罪名(包括3项失信罪、3项洗黑钱罪及1项滥权罪),控状与2011年及2012年的40亿令吉贷款有关,纳吉被指于2014及2015年期间,获得4200万令吉。
纳吉代表律师团以沙菲宜为首,至于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则为检控官,承审法官为莫哈末纳兹兰。
《透视大马》继续为读者带来最新报道:
4.27pm: 休庭,明日续审。
4.16pm: 汤米假设KWAP是得到纳吉的批准才接受聂法依沙的申请,批准拨款。
纳吉:你为什么说我批准?这是投资小组批准,一切依循法律,不是我。
汤米:如果人人都遵守法律,就不会出现在这里。
纳吉:是的,但是你是总检察长,你应该知道法律。
3.49pm: 汤米向法官申请审讯在下午4时45分结束。
法官表明,若证人同意就可以持续。
纳吉这询问法庭可否在下午4时30分结束。
3.30pm:汤米说,2011年1月4日成立SRC国际时,是由聂法依沙和高明发(Vincent Beng Huat Koh,译音)签署,他询问纳吉,为何两人是董事?
纳吉:这纯属行政决定。
3.14pm: 汤米问纳吉有关马哈迪在1997年处理金融危机时的管理方式。
他问纳吉是否从前任首相处学习金融危机的管理方式,以便在自己在2008年接受首相后即可以处理金融危机?
纳吉:自己在接任财长时,国家财政赤字是6.7%,2017年底,成功将财政赤字降至3%。
3pm: 纳吉告诉法庭,他在出任首相职时,并没有指示KWAP批出贷款。
2.43pm:法庭续审。
12.51pm: 法庭午休。
12.41pm: 汤米询问纳吉,是谁决定“1MDB”的名字。
纳吉:那是管理层所决定。
汤米:这难道不是你的个人选择?
纳吉:不是。
12.40pm: 汤米询问纳吉为何要兼任首相与财长职,这是两个最艰巨的职位。
纳吉说,他并不是首位兼任这两个职位的国家领导人,首相马哈迪和前首相阿都拉也一样,更何况他还有第二财长来辅助他。
12.34pm: 汤米问纳吉,他是否是一位经济学家或商人,所以有资格担任财政部长。
纳吉说,他在担任彭亨州务大臣时,曾有经济管理经济基础。
他说,他一直都在提升经济方面的知识,而且他并没看到本身有何不能担任财长的理由。
12.30pm: 汤米再次询问纳吉为何要“自选”为财长。
纳吉回答,因为他相信自己可以改善大马经济,而且他看到“大局”。
他说,在他担任财政部长期间,大马的经济成长率排在“亚洲四小龙”,即香港、新加坡、韩国及台湾的前面。
12.22pm: 汤米接着询问有关纳吉过去在政党的职位、职责等。
11.44am: 汤米询问纳吉,他在升任首相后兼任财政部长,他是否是“自己的财长”?纳吉回答说,首相有权委任财长。
“首相有权力委任财长。是的,我当时是财政部长。”
11.23am: 汤米询问纳吉,在1987年巫统党争时,他是否支持当时的党主席马哈迪。当时挑战派东姑拉沙里领导的巫统B队,挑战时任党主席兼首相马哈迪。
纳吉反问汤米,此事是否与本案有关,汤米以肯定的态度说,没有人反对这项提问,这显示两者有关联。
纳吉随着回答,他当时支持马哈迪。
11.16am: 汤米托马斯开始盘问纳吉。他以英语盘问纳吉,而对方则以马来语答复。
10.56am: 那是罗斯玛生日时组的家庭旅行,纳吉因为吉兰丹大水灾而需要提早离开。
纳吉说,其家人因为需要缩短行程感到失望。因此,纳吉买了支手表送给罗斯玛。
不过,纳吉其实藉此行程,与时任美国总统的奥巴马打高尔夫球,促进与美国的关系。
10.50am: 沙菲宜询问纳吉他到夏威夷檀香山,在香奈儿店花费13万625美元一事。
纳吉回答,罗斯玛当时选购了一支手表。
10.40am: 沙菲宜询问纳吉是否直接参与设立SRC国际公司,但纳吉回答他并没有直接参与其中,是一马公司管理层的建议。
10.37am: 沙菲宜询问纳吉是否有人警告他有关刘特佐以及一些“奇怪的事”。纳吉回答,有一些人曾告诉他有必要针对银行转账的问题质问刘特佐。
10.26am: 沙菲宜接着询问纳吉有关成立一马公司(1MDB)相关事宜。
纳吉重复他在书面证词谈话,阐明一马公司并非他的构思,这是中央政府接管登嘉楼投资机构(TIA)后而诞生。
10am: 沙菲宜进一步询问纳吉,他是否曾经针对其签名问题报警,但纳吉说,他在任期内签署过上千份文件。
纳吉重申,他认为有必要邀请来自澳洲的鉴定笔迹专家,鉴定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其签名。
9.53am: 针对当中几分呈堂文件,沙菲宜询问纳吉,大马反贪污委员会事前是否曾经向他确认签名。纳吉回答,反贪会确实曾这么做,而他也告诉对方他的签名是怎么样。
9.46am: 在额外的证词中,纳吉针对他在提呈法庭数份文件中的签名,提出质疑。
9.26am: 纳吉站上证人栏。沙菲宜告诉法官纳兹兰,辩方有额外六页证词。
9.20am: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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