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召车服务供应商Grab违反垄断法令,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建议罚款8600万令吉!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是在今日作出这项宣布。
不过,电子召车服务供应商Grab可以在30天内提出抗议。
与此同时,从即日开始电子召车服务供应商Grab每天将面对1万5000令吉罚款。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自去年起接获多宗投诉,指Grab控股在收购优步(Uber)在本区域的业务后,开始出现垄断行为,该委员会已对此展开调查。
MyCC总执行长依斯干达早前证实,该委员会已对这家新加坡公司展开调查。
MyCC早前揭露,8家公司成立同业联盟,它们操纵竞标,为政府相关机构提供资讯工艺服务。
Grab控股起初是涉及电子召车服务,如今已扩展至与物流有关的业务。
Grab是本地电子召车服务市场佼佼者,该公司去年收购竞争对手优步旗下东南亚的业务,包括接管大马优步业务后,立即引起人们担忧它将垄断电子召车市场。
由于其易用性受到消费者青睐,一些公司如Grab、优步及其同行受到全球越来越多的监管机构审查,原因是担心它们可能排除主要公共交通服务如传统德士,从而能够占领市场。
国内德士业者长期以来一直抨击电召车供应商,指这是不公平竞争,直到最近政府才监管电召车行业。
目前,国内至少有31家各种规模的电召车公司,而印尼电召摩托车服务公司Go-Jek日前也透露,有意在大马拓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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