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更多公司聘请乐龄人士、前囚犯、假释犯和前吸毒犯,政府已经在今年6月11日通过宪报颁布,雇主一旦聘请上述人士,将能享有所得税减免。
根据《透视大马》记者查阅总检察署所宪报颁布的文件,政府会在2019年与2020年税收期给予相关公司税务减免。
相关的部门是根据《1967年所得税》第154章(1)(b)和第33章(1)(d)条列执行这项政策。
“这可运用在拥有生意收入来源的雇主。”
宪报的内容阐明,乐龄人士必须是60岁或以上、前囚犯是指已经被法庭定罪,以及进行了监禁处分、假释犯则必须符合《1995年监狱法令》的定义。
至于受监督的人士则是指,官员根据《1995年监狱法令》第47(1)(b)(iii)条文指示他进行特定的工作。
宪报也列明,雇主要获得所得税减免,必须符合另外4个条件,即必须聘请为全职工作者、薪水不超过4000令吉、雇主和员工不是同一人,以及雇主和员工没有亲属关系。
“雇主要享有所得税减免,雇主需要向大马监狱局获得信件证明,列明受聘人士是前囚犯、假释犯、被监督的人,以及获得国家贩毒机构证明受雇者是前吸毒犯。”
大马雇主联合会执行董事三苏丁接受《透视大马》访问时说,政府采取这样的措施鼓励雇主聘请特定群体是好事。
不过,他也提出雇主的忧虑,他说:“雇主们对这群体有保留,担心有负面影响。”
“我们欢迎这样的政策,遗憾的是我们没有足够的醒觉。”
他认为监狱局和警方,可以进行更多讲解,让人更了解这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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