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市议会、市政厅收费批准证设立餐厅、食肆室内吸烟区?卫生部副部长李文材指目前卫生部未提出特定吸烟区新决策,地方政府也无权批准设立吸烟区。
他告诉《透视大马》,设立吸烟区的权限在于卫生部,而并非地方政府。
李文材强调,目前全国90%地区都不受到禁烟令的影响,只有10%地区如学校、餐厅等属于禁烟区,因此没有设立吸烟区的需要。
他强调,目前卫生部的立场是,我国不需要设立特定的吸烟区,且没有针对食肆的室内禁烟政策有所改变。
他说,相对于一些外国城市如新加坡的乌节路,因为是全面禁烟,因此需要特别设立吸烟区,但是大马本身的情况属于相反。
“如果我们要把整座城市列为禁烟区,那才需要设立(吸烟区)。”
他举例,好像槟州政府就把古迹遗产区列为禁烟区,而可能在那些地区才需要设立特别的吸烟区。
日前,雪隆地区有餐饮业者声称目前付钱取得吸烟准证,似乎和卫生部的禁烟令相违背。
掌管雪州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及新村事务的行政议员黄思汉受询时也强调,本身并没有收到有关市议会可以批准设立吸烟区的通知。
“禁烟或批准吸烟并不在州政府的权限。”
“如果有地方设立吸烟区,相信是根据现有的卫生部指南,并不需要向州政府提出什么申请。”
吉隆坡市政局顾问团成员单敬英受询时也提出,吉隆坡市政局的会议中,并没提出这方面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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