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长要求撤控段氏香 刘伟强:总检察长有决定权


李志良

金正男遇害案印尼籍被告被释放后,越南籍被告段氏香也同样要求撤控,首相署部长刘伟强说,决定是否要撤销控状,是总检察长的权限。

“此事,我们了解到这是总检察长的权力,这是宪法赋予责权力。”

“即使是案件的审讯在进行中,总检察长也有权撤销指控。”

他在国会走廊向媒体指出,政府不会干涉总检察长的决定。

现年29岁的段氏香及26岁印尼籍被告茜蒂艾莎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9时,与另外4名在逃人士,在第二吉隆坡国际机场离境厅致死45岁的金正男。

总检察署于3月11日撤销茜蒂艾莎的谋杀控罪,当庭释放,但撤销控罪不等于无罪;段氏香则需出庭自辩。

段氏香的律师透露,他会向总检察署入禀陈情书,以重新检讨她面对的控罪。

此外,越南外交部长范平明日前也致电大马外交部长赛夫丁阿都拉,要求大马释放段氏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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