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最高领导人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谋杀案印尼籍被告西蒂艾莎,在控方撤销控状后获释,传出印尼政府介入影响裁决,首相马哈迪否认此事,强调这是根据法律程序进行。
“那是法庭的决定,他们审议以及可以撤回控状。”
他在国会走廊记者会如是指出。
莎亚南高庭宣判,朝鲜最高领导人同父异母兄长金正男遇害案的印尼籍女被告茜蒂艾莎获得高庭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随着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申请撤销茜蒂艾莎的控状,法官阿兹米进而作出上述裁决。
此条文阐明,控方可在审讯期间任何一个阶段,终止对被告的诉讼。
高庭在去年8月16日裁决,此案两名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当时,阿兹米在宣读判词时说,控方成功证明上述两人,即现年26岁印尼籍被告茜蒂艾莎和29岁越南籍被告段氏香表罪成立;她们选择在证人栏自辩。
茜蒂艾莎和段氏香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9时,与另外4名在逃人士,在第二吉隆坡国际机场离境厅致死45岁的金正男。
两人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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