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长:外劳需自行承担80%人头税


林冠英宣佈,外劳将必须自行承担每年1万令吉人头税中的80%税金。 (档案照:透视大马)

财政部长林冠英宣布,外劳将必须自行承担每年1万令吉人头税中的80%的税金。

不过,他并没有说明这项措施将在何时生效。

林冠英是于今日在为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常年产业发展大会上致词时,宣布这项新措施。

从今年起,雇主必须每年为每一名工人支付人头税,而这是内阁于2016年3月25日做出的决定。

椐报道,所有制造业,建筑业,种植业,服务业,农业,采矿业及采石业工作的外劳,都必须每年缴交人头税。

“今天,我要宣布政府正在调整原该由雇主支付的人头税。我们接获投诉及了解这是一项比较沉重的负担。所以我们将人头税改为20%─80%的分配比例,20%是由雇主支付,其余80%则是由外劳自行支付。”

在这之前,人头税是在外劳申请延长临时工作准证时缴付,而人头税原来的金额为1850令吉。

林冠英说,在20%-80%的分配比例中,雇主只需要支付比原来1850令吉人头税,多150令吉的费用。

“此举将可以协助减少聘用需要长时间培训的非熟练外劳,并有助于减低你们的成本。”

他指出,此举是为了协助雇主保留熟练工人,尤其是严重缺乏熟练工人的建筑领域。

1万令吉人头税是向那些已在大马工作10年以下,并要继续通过临时工作准证,延长在我国工作期间的外劳征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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