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4项控状!纳吉被控25罪名


前首相纳吉今日在法庭面对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的4项贪污罪名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的21项罪名。(摄影: Seth Akmal)

前首相纳吉今日在法庭面对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的4项贪污罪名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的21项罪名。

这4项贪污控罪都是与纳吉当年身兼首相及财政部长时,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创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他指示一马发展公司董事部以10亿美元购买沙地石油公司10亿股股票的交易有关。

这些控状也与2013年3月两项将26亿令吉资金转入纳吉私人银行户口的交易有关。

此外,纳吉也被控9项收取非法资金丶5项使用非法资金及7项将非法资金转移给他人的控罪。

纳吉在聆听法庭通译员念出所有25项控罪后说,他了解所有控罪,并表示不认罪认,要求法庭聆讯此案。

法庭通译员共花费35分钟来念完所有控状。

在此之前,纳吉已先后两次被控洗黑钱丶贪污及滥权,将来自SRC国际公司的逾4200万令吉存入其私人银行户口等共7项罪名。

由于今日的提控程序是在下午3点后开始,因此法庭可能没有时间进行纳吉的保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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