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童婚申请不严格 傅芝雅:各州伊斯兰法庭未遵循指南


傅芝雅说,在相关穆斯林童婚指南下,未成年少女和父母必须获得批准,并且需要进行各种面试和测试。(档案照:透视大马)

首相署副部长傅芝雅表明,尽管我国已经对穆斯林向伊斯兰法庭申请批准童婚拟定更严格的指南,但各州伊斯兰法庭并未统一遵循指南。

负责宗教事务的傅芝雅透露,穆斯林要求与16岁以下的女孩结婚的程序,在过去并不是那么“严格”(not so strict)。

“我们已经推出标准作业程序(SOP),一个以儿童福利为主的严格指南,这个程序将可维护儿童的福利。”

她今日接受BFM电台访问时说,在相关穆斯林童婚指南下,未成年少女和父母必须获得批准,并且需要进行各种面试和测试。

“例如,若未成年少女要求结婚,她们需要面对很多面试丶很多测试,当中包括生殖健康测试和心理测试,我们也面试她的双亲。”

“贫穷不应该成为结婚的理由,若不幸被奸污,怀孕同样也不是要女儿结婚的理由。”

她补充,有关的标准作业程序已经传达给各州伊法庭首席法官,并且应该在各州伊法庭执行,但并不是每个州属都遵循指南。

在我国,各州的伊斯兰教管理都是在各州的管辖范围内,因此目前仍不清楚哪一个州属是没有执行严格的条规。

傅芝雅透露,首相署和妇女部应该对穆斯林童婚的福利负责任,即分别监督联邦民法和伊斯兰法庭。

“我们支持妇女部将法定结婚年龄提高至18岁,但这其实并不能解决童婚问题,因想结婚的人还是想结婚。”

我国今年发生两宗穆斯林童婚事件震惊全国,分别是一名41岁男子在没有获得伊法庭的批准下与11岁女孩结婚,结果被罚款1800令吉,另一名44岁离婚男子获得伊法庭允许后,与15岁少女结婚。

根据州法律,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儿童被允许结婚,非穆斯林的法定结婚年龄是18岁,但16岁的非穆斯林可以在获得州务大臣或首长的批准下结婚。

根据伊斯兰法律,男子法定结婚的年龄是18岁,女子则是16岁,但伊法庭有权同意让未成年的男女结婚,穆斯林是没有最低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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