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义与法治


透视大马

各州各自掌握伊斯兰法方面的权力,并非由联邦政府来决定,这是大马面对的难题。(档案照:透视大马)

什么是公义?

两个女子被指试图使用性爱玩具来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处鞭刑?又或是一名部长的贪腐案彻底被撤销,而不是通过审讯来确认是无辜或有罪?

我国最后一次有女性因为宗教罪行而被判处鞭刑,已经是2010年3月的事,而当时彭亨苏丹也赦免了那名女子,让她免受耻辱。

同样的事情,今日发生在彭亨毗邻的登嘉楼,两名被控发生同性性关系的女子在被裁定有罪后被判鞭刑。尽管原定在上周应执行的鞭刑已展延,但两人今天还是难逃鞭笞。

两名分别是32岁和22岁的女子,因为4月8日在车上发生性行为而被判刑;两人今日在上百人的目睹下,遭到鞭笞。这也是登嘉楼首次有女性在伊斯兰法下,接受这样的刑罚。

当然,这并非首宗公开鞭笞的案件,但是我国其实只执行过3次,上一次是2016年在沙巴,另外两次则是在2011及2012年,而另一宗2014年案件至今还未执行鞭刑。

上述案件都是通奸罪,而犯人也没有因此而在监狱里度过一日。

两名女子在上百人的目睹下,遭到鞭笞。这也是登嘉楼首次有女性在伊斯兰法下,接受这样的刑罚。(档案照:透视大马)

今时今日,这样的情况应该发生吗?民事法中阐明只有50岁以下的男子才可被鞭笞,而且对象是涉及被囚禁的罪犯。

伊斯兰法并不一样,而这也是大马的一个难题,因为各州各自掌握伊斯兰法方面的权力,并非由联邦政府来决定。

法律面前,不应该是人人平等吗?的确应该如此,但明显地在宗教法之下,并不是这样。

希望联盟政府可以谈论法治,但是这也受限于联邦政府的权限,或是在一些由希盟执政的州属。

另一方面,财政部长林冠英及另一人在前朝国阵政府期间被控贪污案件,今日被判处无罪释放,也引发疑问。

林冠英过去经常辩称,这项提控存有政治动机,但是在法官裁决释放两人后,这个推论真实与否,已经无从查证。

财政部长林冠英及另一人在前朝国阵政府期间被控贪污案件,今日被判处无罪释放,也引发疑问。(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任总检察长认为有足够证据来提控林冠英,但是现任的总检察长并不这么想。

这就好像前任的总检察长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对前任首相纳吉有关资金流入其私人账户一事展开控诉,但是现任总检察长认为证据充足。

不过,这两宗案件,大马反贪会先后声称有足够证据提控纳吉或林冠英。反贪会现在必须力证本身的说法,否则就会被视作在政治压力下,被迫低头。

这最终还是回到大马对于罪犯和法治的定义,及大马如何为不同宗教背景和政治倾向的人带来公义。

今天,我们还没摆脱不公义。我们需要确保公义获得伸张,且见证我国无论在哪一个法律系统下都能伸张公义。

目前,我们还没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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