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问题牵扯着我国的宗教敏感神经,尽管伊斯兰教允许童婚,但是登嘉楼州的前伊斯兰法庭首席法官仍公开呼吁政府修法,禁止我国18岁以下人士结婚。
为了减少童婚现象,登州前伊庭首席法官依斯迈亚耶提出两项建议,除了修法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男女申请结婚外,也应对“特别案例”做出更严格的审核检验。
依斯迈亚耶所建议的修法内容为:“18岁以下男女被禁止结婚,不过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除外。在特别情况下,结婚申请者需要向法庭提呈证明文件,包括来自由受承认的医药人员,所进行的检验报告、申请人的财务证明,以及相关证据。”
他是于今午受邀到雪州律师公会所举办的“儿童新娘”论坛,向出席的律师及人权工作者,讲解伊斯兰教对童婚的观点时,提出上述建议。
依斯迈亚耶较后补充,目前我国的法律机制,并未在童婚申请上设下门槛,因此他才会提出修法的建议。希望透过对申请人,进行更严苛的审核与检验,过滤掉那些居心叵测的恋童癖者。
“伊斯兰教允许童婚,但为了保障未成年者的权益,至少我们可修法在童婚门槛上把关,强制申请者进行医药检验,确定他们不是娈童癖患者。”
目前,我国伊斯兰法庭允许年届18岁的男子及16岁女子可结婚,而未成年则必须向伊斯兰法庭提出申请并获准。至於非穆斯林,未满16岁必须获得州首长丶州务大臣批准。
至于为何将适婚年龄设定在18岁,他解释说,18岁的青年,在教育程度上已具有大马教育文凭资格,在思维上迈向成熟,而且也能找到收入较可观的工作,拥有基本的持家能力。
根据他本身的研究,造成童婚的因素有数项,包括:男女双方偷尝禁果、辍学、受色情文化影响、贫穷(未成年者的家庭急需聘金接济)、未婚先孕、男性被视为未成年人士的保护者、男女双方家庭的意愿或支持,以及缺乏性教育知识。
今年7月初,吉兰丹州话望生一名41岁男子被揭与11岁女童在泰南结婚,引起各界哗然,不过女童的父亲坦言,因生活逼人,才会答应将女儿下嫁予男子当三姨太。
女童受询时坦言,喜欢这名年长的丈夫,两人暂时不会同住,直至女童16岁才会在大马正式注册。
在我国巫裔穆斯林群体对性教育的认识方面,依斯迈亚耶坦言自己感到遗憾,因为迄今大部分的巫裔民众,仍旧对性教育持有刻板观念。
“许多巫裔同胞,依旧将性教育当作是在教导性交而已,因此对之视如洪水猛兽,却不了解性教育其实是在教授与生殖有关的知识。”
依斯迈亚耶亦提出本身反对童婚的观点:“被迫在童年时期结婚的孩子,将失去对生活做出抉择的机会,并且缺乏智慧与能力,来对身处的困境做出挑战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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