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被控7条罪,若所有控状罪成且分开执行,他面对监禁刑期高达125年,以及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
这位前首相兼财政部长,在今天面对三项洗黑钱控状,7月4日,他被控犯下三项失信及一项滥权罪名。
两次提控皆否认有罪。预料审讯将在明年开始。
至于今日的3项控状,一旦被判有罪,监禁最高可达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犯罪之时非法活动收益所得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3项控状指出,指控纳吉分别涉洗黑钱2700万令吉、500万令吉,以及1000万令吉,总数为4200万令吉,并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期间,存入纳吉的AmBank银行户口。
纳吉7月4日首次被提控时,首项控状指纳吉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作为首相和财政部长,以及受委讬掌管SRC所属40亿令吉的SRC国际有限公司的顾问身分,失信2700万令吉,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罪成可面对不少过2年或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及罚款。
次项控状指纳吉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作为首相和财政部长,以及受委讬掌管SRC所属40亿令吉的SRC国际有限公司的顾问身份,失信500万令吉,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罪成可面对不少过2年或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及罚款。
第3项控状指纳吉在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作为首相和财政部长,以及受委讬掌管SRC所属40亿令吉的SRC国际有限公司的顾问身份,失信1000万令吉,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过2年或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及罚款。
综合7项控状,首4项控状,每项牢期为20年,若罪成及分开执行则,刑期为80年,而今日最新3项控状,每项刑期为15年,一旦罪成分开执行,意味着又延长45年。
1MDB公司是纳吉的心血结晶,他亲自担任该公司的顾问团主席,1MDB的子公司SRC国际有限公司,其成立的目的是天然气运输管工程提供战略性利益投资,它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从退休基金局处获得40亿令吉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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