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有意修法废除强制死刑,谋杀蒙古女郎阿尔坦杜雅的前特警西鲁,或有机会在免于死刑下从澳洲返马揭露真相。不过刑事律师揭露,这样的做法将不可行,因为我国联邦宪法已清楚明定,新修订的法律,无法应用在已判刑的案件之中。
刑事案件律师周本兴告诉《透视大马》,根据我国联邦宪法第二章“基本自由”法则,其中的第七条“免于刑法追溯与重复审讯”阐明,新修订的法律条规,不能往后追溯回之前已下判的案件,只允许应用在立法或修法后的新案件。
“免于刑法追溯与重复审讯”条文中第1项说明,“无人可因其过去、在当时法律下所不能被惩罚的行为或疏漏,而受惩罚;无人应当为过去所犯的罪行,而被施以当时法律规定之外的更重刑罚。”
周本兴解释:“无论立法或修法,皆不能奠基在追溯回之前的案件,试图让案件的刑罚一笔勾销,这是不可能的事。希望政府能清楚了解这一点。”
副首相旺阿兹莎于上月29日曾发言表示,政府正研究是否有必要修改法律,以废除现有的强制死刑刑罚。
她说,这项修法将可让因谋杀阿尔坦杜雅罪成,而被判强制死刑的西鲁从澳洲返回大马。因为只要回国后仍需面对强制死刑,西鲁就不太可能自愿回国。
“这也是为何我们要讨论,是否有必要更改刑罚或者用其他刑罚来取代(强制死刑)的原因。”
联邦法院重审或可保西鲁一命
即便废除强制死刑,也真的无法保住西鲁的性命?

“我国法律有此‘推翻与重审’机制,就是允许推翻本身之前的判决,承认误判需要重审。当然,废除强制死刑的修法,也需刚好在重审期间通过,这样西鲁或许还有逃过一劫的机会。”
在“免于刑法追溯与重复审讯”条文的第2项提到:“一个获判无罪或被判罪名成立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罪名重复审讯,除非该法庭的无罪或有罪判决,被更高级的法庭推翻或下令重审。”
他也点出其中重要一环,既案件的受害者家属,也就是阿尔坦杜雅的父亲沙里布,亦需要透过律师向法庭提出上诉申请,指出“重要人物未被纳为证人”等理由要求重审。
不过,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持有不同看法,他告诉《透视大马》,虽然我国联邦宪法第二章“基本自由”法则,其中的第七条“免于刑法追溯与重复审讯”阐明,新修订的法律条规,不能往后追溯回之前已下判的案件,但它的作用只限于对囚犯不利的层面。
“禁止追溯是指,‘会对囚犯带来负面或不利的影响’,也就是增加刑罚;但是,若新的立法或修法,对已判刑的囚犯属于有利及正面影响(减轻刑罚),那就不成问题。这点在‘基本自由’法则的立法精神下有提到。”
“免于刑法追溯与重复审讯”条文中第1项只说明,“无人可因其过去、在当时法律下所不能被惩罚的行为或疏漏,而受惩罚;无人应当为过去所犯的罪行,而被施以当时法律规定之外的更重刑罚。”

杨映波举例,若过往法律订定同性恋有罪,但后来修法改为无罪,那么就是“对囚犯有利”的情况,可以追溯回已下判案例。
“但若某人的一项行为,在进行的当下,并未被法律认定为罪行的话,那么即使往后新增法律,将有关行为列为触法,它也不能追溯回过往的案例。”
杨映波也强调,政府在修法废除强制死刑之际,应多加一项条款,就是将目前已被判强制死刑,但仍未执行判决的死囚,全都改为终身监禁刑罚。
如此一来,在我国修法废除强制死刑后,西鲁就可以在返马后免于死刑,但仍会面对终身监禁的刑罚。
上月20日,沙里布重新来马报案,要求我国司法机关重启其女命案的调查,找出杀人动机和幕后主脑。
他在报案书中点名前警方政治部副总监慕沙沙菲里,为命案重要证人,提醒当局重启调查后,必须把此人纳入证人名单。
沙里布表示,之前的检控程序曾点出,是慕沙沙菲里安排两名涉案的前特警西鲁及阿兹拉,前往阿都拉萨巴京达的住家,随即造成其女遇害。无论如何,慕沙沙菲里一直未被列为证人。

西鲁潜逃澳洲欲逃死劫
回溯这宗命案,来自蒙古、担任翻译员的阿尔坦杜雅,当年来马协助洽谈我国向法国购买潜水艇的交易,而与时任国防部长的前首相纳吉,还有其助理拉萨巴京达扯上关系。
不料,她于2006年10月19日晚间10时,至隔日凌晨1时30分期间,被人买凶谋杀,死在雪州莎阿南一处偏僻郊区,凶手杀人后还使用C-4塑胶炸药炸尸,意图毁尸灭迹。
被控谋杀阿尔坦杜雅的西鲁及阿兹拉,随即被高庭判处罪名成立死刑,两人较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声称法庭判决不公,惟联邦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两人的死刑原判。
联邦法院下判当天,西鲁缺席审讯。媒体随后揭露西鲁已潜逃往澳洲,并遭羁押在悉尼维拉伍扣留中心。
随着我国政权于今年5月9日大选后易主,身在澳洲的西鲁也开腔称,如果新政府愿意帮他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免于死刑,他就愿意将这宗扑簌迷离谋杀案真相全盘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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