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面对3项失信1项受贿提控 涉款4200万


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今日被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庭,他面对4项控状,包括3项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的失信罪名,及1项滥用SRC国际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名。

前首相纳今早上午8时30分被控上吉隆坡地庭,提控程序是在地庭最资深法官再纳阿比丁面前进行,较后移交第一刑事高庭,由法官阿兹曼承审。

纳吉在地庭共被控4项控状,即3项在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下的失信罪名,及1项滥用SRC国际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名。

首项控状指控纳吉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在位於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作为一名公务员和政府代理,即首相和财政部长,以及受委托掌管SRC所属40亿令吉的SRC国际有限公司的顾问身分,失信27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在这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过2年或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也可以被罚款。

次项控状指控纳吉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在位于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作为一名公务员和政府代理,即首相和财政部长,以及受委托掌管SRC所属40亿令吉的SRC国际有限公司的顾问身份,失信500万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在这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过2年或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也可以被罚款。

第三项控状指纳吉在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在位於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作为一名公务员和政府代理,即首相和财政部长,以及受委托掌管SRC所属40亿令吉的SRC国际有限公司的顾问身份,失信1000万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过2年或不超过20年监禁,和鞭笞,也可以被罚款。.

第四项控状指纳吉涉及滥权,涉及款额是4200万令吉,总数额达到8400万令吉。

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在通译员念完控状后,向地庭法官申请把案件移交高庭。

现年65岁的纳吉分别于5月22及24日,两度前往布城反贪会总部,协助调查一马发展公司(1MDB)子公司SRC国际4200万令吉案件,但该会当时并没有逮捕他。

国阵政府于5月9日大选丢失政权后,纳吉辞去国阵及巫统主席职,但仍是彭亨北根区国会议员兼巫统区部主席。

纳吉承认私人户口收取高达26亿令吉的政治献金,但否认涉及不法活动,也没有挪用一马发展公司款项。

纳吉的妻子罗斯玛也于6月5日前往反贪会录取口供,而2人的代表律师团队陆续退出。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