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林冠英采用马来文、英文以及中文发表财政部的文告,结果“中文文告”引起热烈议论,甚至引发某些单位和人士的强烈反弹。马来前锋报(Utusan Malaysia)拨出大篇幅讨论此事,许多回应者的共同观点认为应该尊重宪法152条马来文作为国语的地位,以及在官方用途的使用规范,因此主张不该开此用中文发官方文告的先例。
财长已经澄清,“财政部一直都是优先使用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指控中文将取代马来文作为国语的地位是不确实的。”
1.财长(或者其他部门)使用马来文、英文发表正式的官方文告(kenyataan rasmi),然后另加中文版,可以吗?或者:
2.财长(或其他部门)即便已经使用马来文、英文发表正式的官方文告,但还是不能有中文版?
马来前锋报所采集的意见,显然偏向第2项。
此事不能掉以轻心。
回顾1957年,人民党和劳工党组成社会主义阵线。针对当时的《国语法案》,前者支持,后者反对。这个阵线最终在1966年解散。
我们可以看看针对中文文告的一些不同回应:
(1)首相敦马:发出中文版官方文告只是“小小错误”,人们都曾经犯错,所以无需渲染此事。(敦马的意思似乎认为财长的中文官方文告是一项错误,只是这是小小的错误。言外之意,有下不为例的提醒意味。)
(2)文化部前部长&土团党领袖莱益士雅丁认为宪法规定马来文为官方语文,这项规定必须受到尊重。马来文之外的其他语文官方文告是不必要的,因为各方都明白马来文。他说本身在政府内外任职的40年來,不曾出现中文官方文告。他认为应停止中文文告的做法,因为政府不曾发出通告允许使用马来文和英文以外的语文发官方文告。
(3)马来文学家林天英(Lim Swee Tin)认为希盟政府应尊重及维护宪法第152条马来文作为国语的地位,在政府所有事务上都采用马来文,不要开创新的传统,允许马来文和英文以外的其他语文出现在政府公务上。
(4)国民大学张国强教授认为采用多种语文(包括中文)发出官方文告在人力和时间上是一种浪费。作为马来西亚公民必须掌握马来文。
(5)巫统主席候选人凯里认为财长的做法破坏采用共同语文团结全民的努力。
(6)柔佛州前州务大臣卡立诺丁要求财长使用马来文道歉,因为他的做法不尊重宪法(规定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以及国家行政运作的规范。
(7)土团党青年团团长赛沙迪认为根据《国语法令》以及宪法第152条文的共识,官方用途(包括发表官方文告)的语文必须使用马来文。
*陈亚才是政治评论员,也是一名社会工作者。
*本文乃笔者观点,不代表《透视大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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