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纳吉“财政部有还债责任”论 林冠英称1MDB为“烫手山芋”


The Malaysian Insight

财政部长林冠英与前首相纳吉,继续就“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还债责任隔空交锋,林冠英强调当时的财政部是在暗箱操作下,接下负债累累的一马公司资产,被迫偿还高达逾69亿令吉的债务,并形容这根本是“大马空前最巨额的政府单一拯救计划”。

林冠英今日发文告指出,纳吉本周五透过脸书发文称“财政部在接管一马公司后,有责任为其还债”,是错误的言论。相反,财政部自去年起为一马公司偿还的69亿8000万令吉欠债,根本就是政府被迫出手“拯救”该公司的举措。

纳吉指出,前朝政府是根据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的建议,把一马公司的资产转移到财政部机构旗下公司。财政部机构接管资产后,也必须负责一马公司的债务。因此,上述政府所偿还的债务是一种对一马公司的“赔偿”。

对此,林冠英反驳说,上述在2017年4月转移给财政部的资产,并非“买卖”交易。因为财政部官员已经确认,这宗交易完全没有合法的买卖合同。

“公账会发现一马公司没有财政收入,也没有能力发展甚至售卖这些土地资产,因此建议财政部应该接手这些项目,以确保它们持续发展。”

他强调,一马公司敛财的方式,就是先从政府手中以廉价购得土地,再转售回给政府机构赚取丰厚的回报。用意是要掩盖一马公司在金融投资上的失误,和其他疏忽行为造成的财务漏洞。

林冠英举例,上述一马公司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廉价购得的政府土地,包括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价值2亿3000万令吉的70英亩土地。以及16亿令吉的“大马城”486英亩土地。

“无论如何,财政部较后拿回上述土地时,根本没看到有任何进行中的发展计划,凭什么财政部要如纳吉所说,需要‘赔偿’一马公司数十亿令吉?”

他还提醒纳吉,财政部接管回这些土地和资产时,也一并承担了一马公司所欠下的各种未偿贷款,形同接下烫手山芋。

林冠英指出,单是接手“大马城”有限公司,财政部就必须同时承担其到期的24亿令吉伊斯兰债券(sukuk),还有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城市有限公司,拖欠大马社会保险机构的8亿令吉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总稽查司曾在关于一马公司案的报告中确认,上述贷款并未用于预期的目的,即未用于开发以上的种种项目。而一马公司主席阿鲁甘达,亦亲自向公账会承认了这一点。”

他说:“所以财政部应该反过来,要求一马公司‘赔偿’这些欠债才对。然而,财政部当时仍旧替一马公司偿还上述欠款。”

林冠英也申明,财政部助一马公司摊还的逾69亿令吉,大部分仅只是利息而已,还非贷款与债务本身。而且许多贷款进行的发展项目,不是搁置就是失利。

“这包括:一马公司与沙地石油国际签下的50亿令吉的债券、收购发电厂资产时签下的35亿美金债劵、为发展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推行的30亿美金债劵,以及偿还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12亿美元的预付款。”

他敦促纳吉,与其浪费时间辩论,倒不如交代一马公司去向不明的3笔合共83亿美元资金更好。“这些资金包括从2009至2013年间,对沙地石油公司进行的投资、收购发电厂募集的资金、投资敦拉萨贸易中心的集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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