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新跨境者注意! 每月往返超过8次或失STR资格


财政部副部长刘镇东指出,“频繁出入新加坡的马来西亚公民被取消爱心援助金(STR)资格”,其实是因第31项不获批代码(Kod Alasan 31)下被标注为“未获批准”,即申请人或其配偶被视为在国外居住、工作或求学。

每月8次或以上被视为在国外工作

刘镇东发表声明解释,这意味着每月出入新加坡8次或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会被解读为在国外工作并每周往返。这可能是导致有关群体失去STR资格的原因。

他强调,符合资格的受惠者仍可提出上诉申请,以争取援助金。

声明指出,昌明政府重视各方意见,并对上诉申请持开放态度。例如,有马来西亚公民因受雇于本地物流公司担任司机,需要频繁往返新加坡,他们即可向内陆税收局提出上诉。

“受影响的公民可在2026年全年任何时候提出上诉。”

区分临时出行与长期居住

刘镇东提及,为区分临时出行与在国外居住或工作的情况,内陆税收局采用以下标准:每月1至7次出入境,仍被视为正常且合理的事务,如医疗治疗、紧急情况、短期职责或家庭事务;每月8次或以上,则代表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外。

他说,政府有责任对所有公民和纳税人公平与公正,确保援助真正惠及有需要的人。因此,政府会以更全面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当中涉及多个机构,包括移民局,以核实相关信息。

他补充,这可确保只有真正符合资格并居住在国内的公民获得STR援助金,尽可能避免制度漏洞。STR援助金由内陆税收局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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