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著名歌手黄明志今日就拥毒案过堂出庭,主控官不仅修改原有控状内容,更追加一项新控状,指控其持有俗称“伟哥”的西地那非。
控状内容变更与新增
根据修改后的控状,黄明志被指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一间客房内,藏有1.57克冰毒,因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
原有控状内容为持有5.12克疑似摇头丸的毒品。一旦此项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新增控状则指,黄明志在同一时间及地点,持有0.78克西地那非,因而抵触《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
在我国法律下,西地那非被列为传统禁药,仅能在医生建议与监督下服用。此项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所有控罪
黄明志在推事阿迪卡面前听取控状后,表示理解内容并否认所有罪名。
推事随后择定此案于今年3月5日再次过堂。
案件背景脉络
本案源于台湾女网红谢侑芯于去年10月22日下午在吉隆坡某酒店客房内猝死的事件。当时同在房内的黄明志曾尝试施救并召来救护车,他声称两人当时是在讨论影片拍摄项目。
警方随后在房间内查获9颗蓝色疑似摇头丸的药丸,黄明志的初步尿检报告对多种毒品呈阳性反应。
黄明志曾于去年10月24日被控两项罪名,并于12月22日因滥用毒品案的尿液检测报告最终呈阴性,获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今日过堂的案件则涉及修改及新增的拥毒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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