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日前就前首相纳吉所涉“附加谕令”案件作出判决。法律专家指出,此项裁决在任何意义上均不影响或限制联邦宪法第42条所规定的特赦权力。
玛拉工艺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依克马希山表示,社交媒体上流传的“法庭判决削弱国家元首特权”之说实属误解。
他指出,高庭已明确表示,特赦权力在宪法第42条下依然完整无缺。所谓权力被削弱的说法并无根据。
“总检察署声明此事在法律上站得住脚,此立场正确,并有效驳斥了某些方面试图制造的误导性言论。”
两案相似但程序关键有别
针对社交媒体常将安华2018年获全面特赦与纳吉的特赦申请相提并论,依克马希山说明,两者均依宪法规定经过了特赦局程序。
“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国家元首的决定都是通过特赦局作出的。”
“然而,纳吉案的关键区别在于,据称存在一份在特赦局会议程序之外发布的附加谕令。”
“相比之下,安华的全面特赦是在2018年5月16日的特赦局会议期间作出并决定的,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已是最终决定。”
判决厘清法律有效要件
依克马希山指出,根据高庭最新判决,任何与特赦相关的谕令或决定,都必须在特赦局会议期间作出。
“若附加谕令是在此类会议之外作出的,则属无效,并可被法庭撤销。这是基于高庭于12月22日判决所确立的当前法律立场。”
他举例说明,安华的特赦决定此前曾遭律师挑战,但法庭裁定该事项不可审理,因其决定是在特赦局会议期间作出的。
案件核心在于程序正当性
他表示,纳吉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据称附加谕令是在特赦局程序之外发布,这使其成为可被司法审核的对象。
“高庭的判决也与联邦法院去年八月将案件发回重审时所依据的判例保持一致。”
“联邦法院当时认为,特赦权的行使必须遵守宪法第42条规定的程序,其中也包括与附加谕令相关的事务。”
勿被误导性比较混淆视听
依克马希山形容,社交媒体上对安华案与纳吉案的比较具有误导性。
他认为这种对比并不公平且过于仓促,根源在于部分人士未理解特赦程序,且掺杂了政治情绪与个人偏好。
他强调,正确理解法庭判决、君主立宪原则及法治精神,对维护联邦宪法的至高地位至关重要。
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高庭法官于12月22日裁定,驳回了纳吉方要求执行据称允许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的司法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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