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发出严厉警告,指各方不应通过曲解高庭驳回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申请的裁决,煽动情绪或扰乱公共秩序。
该署发表声明强调,此类行为极不妥当,并呼吁各方尊重纳吉已启动的上诉程序。
驳斥削弱元首权力论调
针对纳吉代表律师称吉隆坡高庭的裁决将削弱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赦免权的说法,总检察署予以坚决否认。
该署指出,有关说法完全不属实,且未能反映高庭驳回申请时的真实理由,并重申始终致力于捍卫王室及维护宪法。
阐明赦免权宪法程序
“高庭在驳回申请时,已重申赦免权属于国家元首的特权,并受《联邦宪法》第42(1)条文保障,且符合既定的司法先例。”
“《联邦宪法》第42条亦规定,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在行使赦免特权时,必须与赦免局共同审议并决定申请。”
总检察署进一步阐明,在纳吉的案件中,联邦直辖区赦免局第61次会议记录清楚显示,会议从未讨论或下达关于其居家服刑的指示。
“该会议仅审议纳吉提出的全面赦免申请。第16任国家元首当时所作决定,仅限于将其刑期及罚款减半。”
“因此,承审法官裁定,任何所谓的居家服刑附加谕令均不符合宪法第42条规定,因该事项既未在赦免局会议中讨论,亦非由第16任国家元首于同一会议中决定。”
强调裁决确认而非削弱王室权威
总检察署指出,这清晰表明法院裁决绝非削弱君主行使赦免的权力。相反,法官在判词中明确承认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所享有的特权,且此权力不得由任何其他方行使。
“然而,依据君主立宪制原则,赦免权必须按照宪法第42条所规定的条件行使。”
该署认为,高庭裁决已详细阐明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及州元首在赦免事务上的权限范围,从而加强并确认了王室权威,尤其在处理赦免申请方面。
现年72岁的前首相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于2022年8月23日被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联邦直辖区赦免局于2024年2月2日宣布,将其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这意味着纳吉最快可于2028年8月23日获释。
同年4月1日,纳吉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声称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下达特赦令时,亦允准其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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