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案为何与安华不同? 哈山卡林直指裁决威胁君主立宪


吉隆坡高庭于12月22日驳回前首相纳吉要求由监狱服刑改为居家监禁的申请。新山国会议员哈山卡林认为,此裁决不仅对纳吉本人,亦对马来统治者制度构成重大影响。

哈山卡林在以“为何安华获得特赦,纳吉却没有”为题的文告中指出,纳吉此次申请的核心并非寻求推翻SRC国际公司案的定罪,而是请求改为居家服刑至刑期结束。

质疑裁决影响元首酌处权

“我无意批评吉隆坡高庭的裁定,也无意贬损法庭的判决,但该判决显然是否定了国家元首的酌处权。”

他认为,法庭的裁决可能被视为对《联邦宪法》中仍予保留的马来统治者权力构成损害。

哈山卡林强调,联邦宪法的至高地位固然必须捍卫与遵从,但在诠释宪法课题时,不应过于严苛僵化,以至于贬低作为马来西亚议会民主与君主立宪制重要支柱的马来统治者制度。

提出“安华获赦”先例作对比

哈山卡林在文告中提出一个公众可能存在的疑问:国家元首曾在2018年特赦现任首相安华,使他在刑期未满前即获释。“为何安华可以,纳吉却不能?”他质问道。

他认为,高庭法官陆意清作出的相关裁决,应提交上诉庭并由资深法官进行复审,以避免高庭判决成为先例,进而削弱马来统治者的特权与酌处权。

哈山卡林特别提醒,早在联邦宪法颁布之前,马来半岛九个州属早已存在马来统治者制度。

“当年马来统治者同意并尊重人民建立议会民主国家的诉求,为此接受了为建立民主国家而削减其大部分封建权力。作为交换,联邦宪法赋予了国家元首及马来统治者会议若干酌处权与特权,其中包括特赦权。”他阐述道。

呼吁司法机构参照过往判例

哈山卡林认为,司法机构应将此次吉隆坡高庭的裁决,与联邦法院在2018年遵从国家元首对安华特赦的判例进行比较。

他指出,当年所有试图挑战元首赦免安华的决定,均被吉隆坡高庭、上诉庭及联邦法院驳回。

“令人费解的是,吉隆坡高庭法官陆意清竟未能从安华获赦的案件中汲取相应的经验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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