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特赦局会议未商议 居家服刑附加谕旨不具效力


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定,国家元首不能独立行使王室特赦权,而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在听取特赦局的建议下行使职权。

法官陆意清今日驳回了前首相纳吉为寻求政府执行居家服刑“附加谕旨”而入禀的司法检讨申请。

她在判词中指出,由于该附加谕旨并非合法指令,因此本案答辩人没有责任遵循或执行有关内容。

特赦局会议未商议居家服刑

陆意清指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第61次会议。会议记录显示,当局仅通过了让纳吉减刑的决定,并未商议让他居家服刑的事宜。

她进一步解释,联邦宪法第42条文清楚阐明,任何有关特赦的会议必须在国家元首出席并主持下召开。由于上述会议并未就居家服刑达成共识或进行讨论,这意味着陛下并未按照宪法程序下达允准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

法官裁定,所谓的“特赦附录”因不符合宪法程序而无效。因此,答辩人既无权也无义务执行该命令,纳吉也无权获得职务履行令的法律救济。

纳吉律师团表明将提出上诉

总检察署随后发表文告证实,高庭已驳回纳吉的申请,且无需支付司法检讨的堂费。纳吉在此案中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及大马政府等7个单位列为答辩人。

纳吉的首席律师沙菲宜在聆听裁决后向媒体表示,其当事人将针对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他要求法庭尽快提供书面判词,以便将案件移交至上诉庭审理,并认为此案最终有必要交由联邦法院定夺。

居家服刑谕旨真伪存疑

此司法检讨始于2024年4月1日。纳吉的长子莫哈末尼查曾于同年12月5日入禀宣誓书,声称时任国家元首曾告知的确存在一份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

尽管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不否认该附录的存在,但其真实性与有效性始终存在质疑。

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

虽然特赦局于2024年2月将其监禁刑期减半至6年,并将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但纳吉方面始终坚持应执行居家服刑的附加指令。

随着高庭今日的裁决,纳吉寻求居家服刑的努力在司法层面再次受挫。在此之前,吉隆坡高庭也曾于2024年7月3日驳回其司法检讨的准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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