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志涉毒案尿检呈阴性 律师称控方或将撤销吸毒指控


大马歌手黄明志涉嫌吸毒与拥毒案今日过堂,案情出现新进展。其代表律师指出,最新尿检报告结果呈阴性,控方很可能因此撤销吸毒指控。

现年42岁的黄明志于10月24日,分别在吉隆坡第一及第三推事庭被控一项拥有毒品罪及一项吸毒罪,他皆不认罪。

控方料将撤销吸毒指控

代表律师郑清丰表示,控方已告知其当事人黄明志的尿检报告呈阴性。鉴于举证不足,控方很大可能将撤回相关的滥用毒品指控。

黄明志是因涉嫌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吸毒)及第39A(1)条文(拥毒)而被提控。

他因患上A型流感,获准病假至12月19日,故今日未能出庭。

拥毒案待新检验报告

针对拥毒指控,郑清丰指出,辩方目前尚未收到控方提交的新化学检验报告。

根据法庭排期,第三推事庭择定黄明志被控吸毒的案件将于下周一(22日)再次过堂。第一推事庭则将其被控拥毒的案件,定于2026年1月19日过堂。

案件背景回顾

此案源于台湾女网红谢侑芯于2025年10月22日,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客房浴室内猝逝,事发时黄明志亦在房内。

警方当时调查指出,黄明志的身体检查与尿检结果显示其曾吸食安非他命、冰毒、氯胺酮及四氢大麻酚,同时在客房内起获疑似摇头丸的毒品。

根据第一项控状,黄明志被指于今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在吉隆坡康莱路一家酒店房间内持有约5.12克疑似摇头丸的毒品。

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有毒品),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A(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处2至5年监禁,以及介于3至9下鞭笞。

至于第二项控罪,指他于当晚7时15分,在金马警区总部毒品犯罪调查组的厕所内,经尿检结果发现,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四氢大麻酚(THC)和克他命的毒品。

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第15(1)(a)条文(吸毒),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5000令吉,并需要守行为介于2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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