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项罕见举动中,联邦法院今日没有立即裁决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被控贪污案的上诉,而是给检控方与辩方7天“冷静期”,要求双方回去“重新思考”是否仍要法院作出判决。
由上诉庭院长阿布峇卡再益法官领衔的三司,今日聆听检方寻求推翻赛沙迪无罪裁决的上诉。阿布峇卡在检方完成答辩后,对双方代表律师表示:“你们回去反思一下自己的立场。你们是否仍然认为,这项上诉需要由法院作出裁决?”
合议庭另外两名成员为谢鲁兹玛嘉兹里法官及柯林劳伦斯西奎拉法官。阿布峇卡并未说明作出上述建议的具体原因,仅表示以往在担任总检察署副检察司时,“我们会开会检讨所有事项”。
“我希望你们回去讨论,看看是否仍然有信心在这里证明上诉有理;如果觉得内容不再有实质争点,就在一周后回到法庭时告知我们。我们暂时不会作出任何决定。”
他也指出,若最终需要裁决,法庭将各自撰写判词。
赛沙迪首席辩护律师希占再柏泰克在庭外受访时说,其团队将根据法庭的劝告开会讨论,并在下次聆讯时回应。
辩方:指示提款不构成刑事失信教唆
较早前,希占在陈词中强调,赛沙迪指示其党同志、土团党青年团(阿米达)前助理财务司拉菲哈基姆,从青年团银行户头提取100万令吉,并不构成《刑事法典》下刑事失信(CBT)的教唆行为。
“单纯提款的行为,并不符合《刑事法典》第406条关于刑事失信的任何一项要件。”
因此,他主张,赛沙迪不应以“教唆拉菲侵占阿米达资金”的罪名被起诉与定罪。
他也指出,大部分款项之后用于2020年土团党青年团推行的新冠疫情、斋戒月及开斋节计划。
针对被指不当处置12万令吉一事,希占指出,控方在起诉书中并未清楚写明这笔钱归谁所有。
“在高庭与上诉庭,控方一度指这笔钱属于阿米达,之后又称是公众捐款。他们不能前后不一(blowing hot and cold)。”
他说,辩方坚持立场,即这笔12万令吉属于赛沙迪本人,因为款项是在2018年大选前、他在两场公众活动中亲自筹得。
他续称,两项涉及各5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完全建立在“12万令吉不当挪用”的前提上;既然该指控并未被证实,上诉庭早前推翻高庭裁决是正确的。
“原审法官未有正确评估辩方的说法,因此上诉庭有必要介入,推翻两年前高庭的定罪与刑罚。”
赛沙迪被控教唆拉菲——作为受托管理土团党青年团100万令吉资金的人——进行刑事失信而挪用该笔款项。
他也被指示意拉菲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在马来亚银行伊斯兰分行的户头中,不当处置12万令吉。
此外,他还面对两项洗黑钱控状,指控他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柔佛新山柏灵花园,将各5万令吉、被指为非法活动收益的款项,从其马来亚银行伊斯兰户头转入土著信托基金(Amanah Saham Bumiputera)户头。
今年6月25日,上诉庭一致裁决,撤销赛沙迪在刑事失信、挪用财产及洗黑钱共112万令吉三项罪名的定罪与刑罚,并宣判他无罪释放。高庭在2023年的原审中,曾判处他监禁7年、鞭笞两下及罚款1000万令吉。
目前,检方正向联邦法院上诉,寻求恢复原本的定罪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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