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行政议员(旅游及创意经济)黄汉伟今日发表文告,坚决维护槟城州的主权地位,并强调“选择性的千年历史叙述不能凌驾于联邦宪法的崇高地位之上”。
他指出,槟城作为一个拥有主权的州,其地位已在1957年《联邦宪法》中清楚列明。
黄汉伟强调,槟城与吉打之间的关系,已根据1957年《联邦宪法》第1(2)条明确规定,其中吉打与槟城同为拥有主权的州,与其他州属共同组成马来西亚联邦。
针对历史上存在的年度承诺争议,黄汉伟援引《联邦宪法》第167(7)条及第169(a)条指出,英殖民政府时代存在的任何年度承诺,已转移成为联邦政府的责任。
他认为,此课题已解决,不应继续被当成政治资本反复炒作。
对于吉打州务大臣引用“一千年历史”重新挑起槟城主权争议的做法,黄汉伟批评这是“把论点拉得太远”。
他提到,暹罗政权在马来半岛北部的历史、以及考古团队在布章谷(Lembah Bujang)和吉打武吉皂礼(Bukit Choras)所发现的古迹,同样构成所谓“一千年历史”的一部分。他呼吁让考古学者继续探寻这些历史。
宪法至上是国家治理最高依据
黄汉伟坚决强调,马来西亚的治理是依据宪法与法律,而不是依据被政治化、选择性叙述的历史片段。
他提醒,现代政府领导者必须依循《联邦宪法》及各州宪法治理州属,并遵守国家原则(Rukun Negara)第三项——维护宪法(Keluhuran Perlembagaan)。
此原则强调人民必须接受、不分族群或地位,遵守与捍卫宪法,将其视为国家治理与国民生活的最高依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