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美互惠贸易协定引争议 总检察署澄清主权条款


总检察署今日发布正式声明,强调本月26日与美国签署的互惠贸易协定已全面落实主权保障机制,确保马来西亚国家利益获得充分维护。

该署在声明中明确表示,我国在执行协定条款过程中,必将严格遵循国内法律体系与司法程序,绝不容许任何损害国家权益的情形发生。

协定终止权属我国

根据协定第7.4(2)条款规定,马美双方在采取任何约束性措施前,必须就执行细节进行诚意协商。更关键的是,第7.5条款赋予马来西亚单方面终止协定的绝对权利。

“我国仅需通过书面通知即可终止协定,无需获得美方同意。此项设计旨在构建全天候的主权防护机制。”总检察署特别强调此条款的战略意义。

生效程序依法进行

这项于第47届东盟峰会期间签署的协定,将依循国际惯例,在双方完成国内法定程序60天后正式生效。总检察署同时证实,负责主导谈判的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在最终定案前,已获得内阁正式批准。

声明进一步指出:“两国在协定中明确承诺,将继续恪守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权利义务规范。”

政坛反响两极

针对协定内容,前首相慕尤丁提出严厉批评,直指条款存在“模糊空间与潜在风险”;前首相马哈迪更直言“未曾料想有生之年得见主权让渡”。

然而,首相安华随即驳斥相关指控,认定其出于政治动机。

部分反对党领袖则聚焦于协定中要求马来西亚“采纳或维持”美国对第三国经济制裁的条款,担忧此举可能制约国家自主决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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