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上诉赛沙迪无罪裁决 联邦法院择定12月11日聆审


联邦法院已正式择定于12月11日至12日一连两天,聆听检方针对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无罪判决提出的上诉。

此案的核心争议围绕赛沙迪涉嫌盗用土著团结党青年团(Armada)112万令吉资金所涉及的刑事失信、挪用公款及洗钱等四项罪名。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证实,联邦法院副主簿官旺法蒂玛于今日进行线上案件管理后,敲定了上述聆审日期。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控辩双方必须在11月26日之前提交书面陈词,而法庭则择定于11月27日进行下一次案件管理程序。赛沙迪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Hisyam Teh Poh Teik),也有参与今日的线上案件管理。

判决的起伏:从高庭重判到上诉庭无罪

回顾此案的审讯历程:上诉庭三司是在6月25日一致裁定推翻了吉隆坡高庭此前的判决,即撤销了高庭判处赛沙迪7年监禁、鞭笞2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的罪成刑罚。

总检察署则在翌日(6月26日)迅速采取行动,针对上诉庭的这项无罪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了终极上诉;并已于9月22日入禀了上诉通知。

赛沙迪所面临的四大控状核心

现年32岁的赛沙迪,在高庭阶段被判有罪的四项控状内容如下:

  1. 第一项控状(刑事失信): 指他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受托管理的土青团100万令吉资金。此行为是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2. 第二项控状(滥用资金): 指他挪用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有关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少6个月至最高5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
  3.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洗钱): 指他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着信托基金账户,这些资金均被指控是非法活动所得。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以及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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