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独有条款阻跨境追赃 1MDB案数十亿失款回收受挫


新加坡高等法院近日作出一项重要裁决,禁止外国清盘人就一马发展公司(1MDB)丑闻相关交易对渣打银行及瑞意银行(BSI Bank)提起诉讼。

此判决恐将影响国际社会追回大马国家基金巨额损失的跨国协作进程。

根据《海峡时报》报道,法院裁定新加坡跨境破产法律框架不具追溯力,不得适用于《2018年破产、重组与解散法令》生效前完成的交易。

本案涉及同样卷入这起数十亿美元丑闻的黑石亚洲房地产伙伴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及一马公司旗下Brazen Sky的清盘人,他们原拟通过”撤销申索”法律机制,要求法院撤销可疑交易并追回资产。

然而,高庭法官许志强(Aidan Xu)援引2018年法令第23(9)条,驳回了清盘人的申请。该条款作为新加坡独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禁止外国清盘人对2018年以前完成的交易提出质疑,即使相关交易存在明显疑点。

“这就是新加坡的法律。法院必须执行法律的规定,”许志强在判决书中强调。

法官承认,此项裁决将显著限制清盘人的法律追索途径,虽存在其他变通方案,但均需投入更多时间与成本。

他也坦言,此判决看似与新加坡推动跨境破产合作的整体承诺有所出入,但同时指出,国会在采纳《示范法》时特意设下2018年这一明确的时间分界线。

清盘人此前主张,该法第21条应允许他们对过往交易提起诉讼,以追究涉一马公司丑闻的相关方责任。然而,法院最终采纳了银行对第23(9)条的法律解释。

许志强法官明确表示,任何法律修订均须通过国会立法程序,而非经由司法途径实现。

尽管无法享受跨境破产程序的效率优势,清盘人仍可在新加坡通过传统法律程序继续追索。

与此同时,针对BSI银行及部分银行家在相同交易中涉嫌”不诚实协助”的诉讼程序,目前也在另行推进中。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