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副大臣:自愿性行为单罚男方不公 应立专项委员会研议


针对吉兰丹州总警长尤索夫马末提出的检讨现有法律建议,吉兰丹州政府今日表态支持,认为在双方自愿的“法定强奸”案件中,涉事双方都应承担法律责任,而非仅仅是男性。

副州务大臣莫哈末法德里在州行政会议后指出,在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仅男性一方承担法律后果,这有失公平。

他表示:“此项提案体现了吉兰丹警队对此议题的重视,我们深表认同。在未成年人自愿性行为案件中,女方同样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马新社》报道,莫哈末法德里强调:“若女方未受任何警告或惩处,将传递错误信号,仿佛其自愿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纵容的态度可能导致问题反复发生。”

他进一步建议联邦政府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对该提案进行深入研究,并为涉事双方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

他认为:“惩处不一定需要是刑事形式,但应发挥警示与教育功能。”

莫哈末法德里还指出,在涉及未成年性行为的案件中,通常若男方超过16岁就会面临强奸指控,而女方则往往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他表明:“因此,我们的立场是,无论男女双方都应该负起责任,这并不是单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教育,避免只针对一方采取行动。”

尤索夫日前曾透露,根据调查,吉兰丹州近九成通报的法定强奸案件属双方自愿性质,而非强迫发生,因此建议政府考虑对涉事少女一并追究法律责任。

他指出,现行法律“只侧重于起诉男方,但调查发现多数案件实为双方合意。”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法典》明文规定,即使16岁以下少女表示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成年男性仍可被控法定强奸罪。

吉兰丹州宗教司莫哈末苏克里对此回应称,尤索夫的提案涉及司法公正及民事法与伊斯兰教法的适用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评估。

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申随后澄清,尤索夫的言论仅属个人观点,源于他对吉兰丹性犯罪率上升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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