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指出,通过《城市更新法案》(RUU PSB)决定是否修复或拆除任何楼宇时,将坚持客观、公正和以证据为基础的原则。
他说,这与团结政府“昌明大马”理念中的公正、福祉与永续精神一致,确保相关评估透明全面,并依据完整的技术及法律标准进行。
倪可敏在国会书面回答中解释,评估过程中,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将扮演主导角色,通过《州结构计划》和《地方计划》识别并纳入具备更新潜力的区域。
他指出,这一过程将依据《1976年城镇与乡村规划法令》(法令172)及《1982年联邦直辖区(规划)法令》(法令267)的相关条文实施。
在规划公布阶段,受影响的业主可提出意见或反对,当局将召开听证会审议反馈。与此同时,政府也会展开利益相关者参与会议,涵盖联邦及州政府机构、专业团体、社区代表和非政府组织等。
他补充,若楼宇被鉴定为不安全建筑,将由注册专业工程师依《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法令133)第85A条,准备详细视觉检查报告。
倪可敏透露,PSB评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步评估,包括建筑结构、土地用途适配、社会影响及历史价值,并纳入发展规划;第二阶段则在与业主及相关方磋商时展开,参考详细技术报告、建议书(RFP)、商业计划及可行性研究。
“透过全面的技术和法律评估,以及严谨的公众参与过程,政府展现了确保所有修复或拆除决定皆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共利益和城市永续发展为目标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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