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部与房地部同意短租新规 屋主须获地方政府批准


副旅游部长凯鲁菲达斯表示,短期租赁住宿业者须先取得地方政府营业执照,方可合法经营。(档案照:透视大马)

旅游、艺术及文化部(Motac)副部长凯鲁菲达斯指出,短期租赁住宿(STRA)业者,只有在获得地方政府的营业执照后,才能合法作为旅游住宿单位营业。

他说,此举已获得旅游部与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同意。

“这是必要措施,因为住宿场所的发牌与执法属各州地方政府管辖范围。”

他是今日在上议院问答环节,回应莫哈末哈达询问有关政府推迟推介短租指南的原因时,这么指出。

凯鲁菲达斯表示,由房地部属下PLANMalaysia拟定的《短期租赁规划指南》,将在呈交内阁审议后,再提呈国家地方政府理事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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