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莫达否认施压财长 批准FELCRA公司1.5亿投资


邦莫达强调,当局是通过政府既定程序与风险评估独立,而决定批准投资。(档案照:透视大马)

巫统最高理事邦莫达拉丁否认曾影响时任第二财长批准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FELCRA Berhad)在大众信托投资1.5亿令吉。

他强调,当局是通过政府既定程序与风险评估独立,而决定批准投资。

邦莫达面对3项涉及280万令吉贪污指控,他周二在吉隆坡地庭出庭自辩时,这么指出。案件由法官罗斯里阿末主审。

在律师丽达阿布达询问下,担任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的邦莫达表示,该投资计划是由时任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批准。

“批准是基于财政部的多重程序和全面评估,包括风险分析。”

他补充,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董事局在呈交申请时也遵循了既定程序。

他否认曾亲自联系财长或加快审批进程,并强调批准并非单靠董事局推荐,而是综合多方因素考量。

在控方举证阶段,证人玛迪阿都哈米证实,2015年6月并无关于回佣或贿金的讨论,也无人向邦莫达索取350万令吉以换取投资批准。庭上亦听取证词,指会议期间并未提及“介绍费”或任何诱因。

2019年5月3日,邦莫达身为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公司非执行主席时,被控两项受贿罪,指他通过妻子兹兹依赛及其名下的基金账户,收取大众信托代理人玛迪阿都哈米所给予的246万2000令吉贿金,以换取该投资计划。

他也被控在2015年6月19日,从另一名顾问诺海利收取33万7500令吉现款,同样通过妻子名义账户处理。

邦莫达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价值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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