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高等法庭今日裁定,去年3月在沙巴拿笃技职学院谋杀17岁学生纳兹米艾扎(Nazmie Aizzat Narul Azwan)的13名青少年罪名成立,被告年龄介于16至19岁。
据《每日大都会报》(Harian Metro)报道,法官邓肯斯科多尔(Duncan Sikodol)判定,13名被告的行为符合《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罪,并可与同法典第34条(共同意图)同读,属严重谋杀行为。
根据法律,谋杀罪成可判处死刑,或30年至40年监禁及不超过12下鞭刑。
法官定于8月28日对13名被告作出判决。
控状指出,这批16至19岁的男学生被控于2024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2024年3月22日早上7时30分期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房间内共同谋杀莫哈末纳兹米。
死者纳兹米艾扎同为该学院学生,于3月22日早上6时50分被值班管理员发现昏迷于宿舍内,经医务人员查验已不幸身亡。
拿笃警方初步调查后拘留13名学生,并推测命案起因于一场误会——死者被怀疑偷窃两名同学共85令吉,继而遭围殴致死。
沙巴警方随后成立特工队,进一步调查该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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