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团党领袖缴付410万罚款 12项贪污洗钱指控获无罪释放


法庭裁定阿当拉兰无罪,支付410万罚款后释放。(档案照:透视大马)

土团党泗岩沫区部副主席阿当拉兰因缴付410万令吉罚款,涉及Jana Wibawa计划的12项贪污及洗钱指控全部获判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苏扎娜(Suzana Hussin)今日在聆审副检察司法拉雅斯敏(Farah Yasmin Salleh)、莫哈末法德里(Fadhly Zamry),以及被告代表律师拉詹纳瓦拉南(Rajan Navaratnam)的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雅斯敏向法庭指出,控方已接受阿当拉兰依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92(1)条文提交的陈情书及罚款献议。她证实,阿当拉兰已于8月18日全额缴付410万令吉罚款。

控方此前请求法庭依《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判处“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而拉詹纳瓦拉南则主张,当事人既已缴付罚款,控方无法再就相关控诉采取进一步行动,故应获判无罪。

阿当拉兰去年2月21日被控向MIE基建与能源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末祖索索贿,要求获得Jana Wibawa计划中一项价值4780万令吉道路工程合约的3.5%至7%回扣。该工程位于玻璃市双溪阿当至甘榜峇纳路段。

此外,他也被指控收受末祖索50万令吉贿款,该款项被汇入其联昌国际银行账户。控方指他于2021年3月及11月26日,分别在杜达玛斯一家餐馆及联昌国际银行武吉东姑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去年2月22日,阿当拉兰再面临两项收取410万令吉贿金的指控,涉事项目同属Jana Wibawa计划;同月内,他还因涉嫌在同一计划中索取200万令吉贿金而被追加控罪。

上述行为均涉嫌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阿当拉兰还面临7项洗钱指控,涉及金额超过300万令吉,涉嫌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定罪后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及罚款非法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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