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按照原计划提控 不修改5少年嫌犯控罪


虽然家属要求改以更严厉的刑事法典第507D(2)条文提控,但总检察署决定维持现有控罪。

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指出,当局将维持原有控状,继续以《刑事法典》相关条文提控5名涉嫌霸凌已故中一女生莎拉凯丽娜的青少年。

尽管莎拉家属律师今日致函,要求改以更严厉的刑事法典第507D(2)条文(最高可判10年监禁及罚款)提控,但总检察署决定维持现有控罪。

“我们会继续。”杜苏基在接受媒体询问时简短回应。

此案将于明日(20日)在亚庇儿童法庭开审,预计引发全国高度关注。

沙巴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纳津今日发表声明,呼吁媒体与公众遵守《2001年儿童法》第15条文,严禁公开或传播任何足以辨识涉案少年的信息。

“包括姓名、照片、地址、学校等,若违规,可能面临严厉处罚。”

纳津指出,尽管主流媒体普遍熟悉相关限制,但公众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时,往往因“出于善意”而不慎触法。

“我们温馨提醒,任何未经深思的转发或评论,都可能触犯法规。请大家自律,避免外泄涉案少年的身份。”

他强调,儿童法庭之所以闭门审理,并非淡化罪行,而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

“为了让正义真正得以伸张,包括正在进行的研讯,审理过程必须杜绝任何违规行为,以免影响公信力。”

纳津也承认,莎拉案引发全民愤慨,情绪可以理解,但公众更应以纪律展现力量。

“这种关切本身值得尊重,但请让这股力量转化为对法庭与法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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