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居家服刑案 联邦法院驳回上诉发还高庭


纳吉居家服刑案进入新阶段,联邦法院裁定高庭需查谕令效力。(档案照:透视大马)

联邦法院今日驳回总检察署针对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令的上诉申请,裁定案件发还高庭重新审理。

由马来亚大法官哈斯娜领领衔的三人联邦法院小组一致作出此项判决。

联邦法院法官扎巴丽亚在宣读判词时指出,尽管总检察署在陈词中承认存在居家服刑令,但其存在并不自动等同于法律效力。

因此,三司认为,现在不宜评论特赦附加谕令的有效性,就让高庭开审来决定;另一名法官是哈妮巴。

哈斯娜表示,接手此司法检讨案的新高庭法官是由沙亚南调往吉隆坡的高庭法官陆意清,并会于8月18日在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她要求,控辩双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同步完成交换文件程序。

此裁决意味着案件将交由高庭重新审理,高庭需进一步聆讯纳吉的申请理据。

现年71岁的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于2022年8月23日被判处12年监禁及2.1亿令吉罚款,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2024年2月2日,特赦局宣布将其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这意味着其最早可于2028年8月23日获释。

2024年4月1日,纳吉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审核,声称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特赦令中附加了允许其居家服刑的条款。他要求法庭谕令政府等七造确认2024年1月29日御旨附录的存在,并立即执行居家服刑安排。

高庭于2024年7月驳回纳吉的准令申请,但上诉庭于2025年1月裁定批准其上诉,谕令吉隆坡高庭须审理此司法审核。总检察署随后于4月28日获联邦法院批准上诉准令,并进行双方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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