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司法斗争告终 联邦法院推翻SIS“异端”裁决


联邦法院今日以3比1的多数票,撤销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Mais)于2014年将伊斯兰姐妹组织(SIS)列为背离伊斯兰教义的“异端组织”的伊斯兰裁决(fatwa)。(档案照:透视大马)

经过长达9年的司法斗争,联邦法院今日以3比1的多数票,撤销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Mais)于2014年将伊斯兰姐妹组织(SIS)列为背离伊斯兰教义的“异端组织”的伊斯兰裁决(fatwa)。

伊斯兰姐妹组织因不满上诉庭2023年驳回其挑战,而向联邦法院提起最终上诉。

由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领衔的四司,在聆听上诉方(伊斯兰姐妹组织及其联合创办人再娜安华)与答辩方(雪兰莪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及雪兰莪州政府)律师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东姑麦润在多数裁决中指出,《联邦宪法》第9附表第2项第1条中的“信奉伊斯兰教人士”仅指真实的人,而非公司或组织等法人实体。

她阐释道:“尽管争议事项涉及伊斯兰教令,但核心问题在于对‘信奉伊斯兰教人士’一词的解释。我们认定该术语仅适用于个人,不包括法人实体。”

“这一解释与事实相符:只有自然人能够履行礼拜、斋月守斋及朝圣等伊斯兰信仰的基本支柱。法人实体作为人为创造的组织,缺乏如教令所述的忏悔能力。”

东姑麦润进一步指出,鉴于伊斯兰姐妹组织是一家公司,无法被视为信奉伊斯兰的实体,因此该伊斯兰裁决对其不适用。

她同时强调,若公司或组织的个人行为违反伊斯兰裁决,相关个人仍须受教令约束。

伊斯兰姐妹组织是一家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注册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该组织于2014年10月向吉隆坡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审查,挑战该伊斯兰裁决的合宪性,并质疑其是否适用于受民事法律管辖的公司实体。

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于2014年7月在宪报上颁布的伊斯兰裁决,指称伊斯兰姐妹组织宣扬宗教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违背伊斯兰教义。该裁决授权取缔并没收被视为宣扬此类观点的出版物,并要求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监控并限制该组织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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