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个月大的男婴昨日(周一)早上在吉隆坡文良港翠湖园(Danau Kota)一家托儿所托管期间死亡,警方目前已展开调查并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处理。
旺沙玛朱副警区主任赛鲁安努亚指出,男婴死亡原因有待解剖结果确认,警方已对托儿所人员及相关证人录取口供。
“此案已交由吉隆坡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下属的性罪案、妇女与儿童调查组(D11)接手调查。”
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涉及虐待、疏忽、遗弃或使儿童暴露于危险环境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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