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总监查卡里亚警告,外籍人士不得滥用有效工作准证,在我国从事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
他说,若与本地人串谋,双方都可能面对移民法令下的法律追究。
查卡里亚指出,为了规避执法当局侦查,部分外国人会以高价向本地人租借商业执照,再自行经营各类店铺与摊位。
“他们的商业活动涵盖便利店、饮食摊、小型超市、家具店、夜市、巴刹、批发市场、水果摊以及路边小贩摊位等。”
查卡里亚受访时说,不少外籍人士更亲自经营手机维修、摩托车修理、餐馆、服装店、夜市摊等生意。
《大都会日报》早前走访多个住宅区及购物中心,发现大量来自巴基斯坦、孟加拉和印尼的外籍人士,涉及各类零售或修理服务业,且多为个人营业。
“他们虽然持有有效工作准证,但却是做生意,属于违反准证条件的违规行为。”
查卡里亚强调,任何外籍人士若从事未获批准的商业活动,可能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与《1963年移民条例》,将面对执法与遣返。
“与他们串谋或提供便利的本地人,也可在《移民法令》第55B条文(容许非法就业)、第55E条文(容留非法外籍人士)及第56(1)(d)条文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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