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警长拉扎鲁丁澄清,警方不会在公共场合,随机检查民众的手机。
他指出,警方只有在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会随机检查民众手机。
“关键是要理解,我们只会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检查民众的手机。”
“这意味着必须有可靠的信息、情报或合理的怀疑显示某人犯了罪或罪行,使他们受到怀疑。”
拉扎鲁丁向公众保证,警察不会在公共场所任意或随机检查民众的手机。
他强调,警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法律和宪法规定行事。
他重申,警方在执法职责与尊重个人权利之间,必须取得平衡,以确保公众继续信任警察部队。
他解释,警方随机检查手机的权力牢牢扎根于现有法律规定,包括《刑事程序法典》第23(1)条、《1998年通讯和多媒体法令》第233条和第249条以及《刑事法典》第292条。
他坚持,这一系列的法令,确立警方检查民众手机的合法性。
“我们要再次强调,警方检查民众的手机,只会在合理怀疑或可靠情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公众明白这不是随机或武断的行动。”
“这将增强人们对警察部队的信任。”
拉扎鲁丁阐明,为了防止滥用职权,只有警长或以上级别的警官才被授权坚持民众的手机。
他补充,这将确保问责制和专业性。
拉扎鲁丁是在接受《新海峡时报》的访问时,对警方随机检查民众的手机,所引发的担忧,作出回应。
此前,全国总警长拉扎鲁丁阐明,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拥有督察或以上职衔的警官在怀疑犯罪活动时,可检查民众手机。
对此,律师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批评拉扎鲁丁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强调手机检查只能在调查案件或搜查行动中进行。
另外,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也对此表达担忧,敦促政府对此议题作出澄清,并警告不可随意检查个人设备。
较后,内政部长赛夫丁澄清,警方需有合法依据才能检查民众手机,此举回应了近期关于警方权限范围的争议。
“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被要求交出手机。警方必须有明确的依据,例如情报显示有关人员可能涉入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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