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巴西尔警告,如果警方未经适当授权或没有明确调查需要随机检查民众的手机,可能会侵犯隐私和保密性。
他在接受《新海峡时报》的访问时指出,警方必须保证,在对民众的手机进行随机检查时,不会出现滥用或不必要的拘捕。
他披露,警方只有在产生合理的怀疑和“可扣押罪行”时,需要检查手机进行调查,才可进行此类搜查。
他进一步说明,可扣押的罪行不需要逮捕令,通常会判处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监禁,这是《刑事法典》赋予的权限。
“我国有各种法律规定执法权,包括《1998年通讯和多媒体法》第233条、《刑事法典》和《1967年警察法》。”
沙林巴西尔阐明,民众应该了解自身的权力,特别是在警方进行手机检查时。
他强调,警方检查民众的手机时,必须按照明确的程序进行和符合法治,不得侵犯个人的宪法权利。
他呼吁,警方遵守《刑事法典》和其他法令规定的搜查程序。
“警方和任何执法机构应尽可能在无证搜查期间,对检查手机的目的和目标,进行充分的书面记录。”
他补充,任何侵犯权力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法律诉讼。
此前,全国总警长拉扎鲁丁阐明,根据《刑事程序法典》和《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拥有督察或以上职衔的警官在怀疑犯罪活动时,可检查民众手机。
对此,律师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批评拉扎鲁丁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强调手机检查只能在调查案件或搜查行动中进行。
另外,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也对此表达担忧,敦促政府对此议题作出澄清,并警告不可随意检查个人设备。
较后,内政部长赛夫丁澄清,警方需有合法依据才能检查民众手机,此举回应了近期关于警方权限范围的争议。
“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被要求交出手机。警方必须有明确的依据,例如情报显示有关人员可能涉入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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