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马律师公会批评公开鞭刑的言论,伊斯兰党中央法律及人权理事会(LUHAM)指责其声明偏颇且带有偏见。
LUHAM主席旺罗希米表示,公开鞭刑是伊斯兰教法的重要原则,通过引发羞耻感来警醒受刑者和旁观者,以防重犯。
他在声明中指出:“在印尼亚齐省实施的公开鞭刑,主要目的是让罪犯感到羞愧。此外,公开鞭刑不仅对罪犯本人具有教育意义,同时也对公众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人们反省自身行为,避免重蹈覆辙。”
2024年11月20日,登嘉楼州一名男子因第三次犯下幽会罪,被伊斯兰高庭判处在清真寺公开鞭打6下。这是该州首次执行此类刑罚。
早前,这名42岁的男子曾因通奸罪被判在监狱内执行4次鞭刑,并罚款3000令吉。
根据2《2022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修正案)》,对于第二次及以上的通奸罪,可判处最高6次鞭刑、罚款5000令吉或3年监禁。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依兹里曾呼吁登嘉楼州政府及联邦政府重新审视公开鞭刑的实施方式,确保刑罚在达到惩戒目的的同时,仍然尊重个人尊严。
律师公会发表声明对即将在本周五(27日)对一名木匠执行的公开鞭刑表示关注。
对此,旺罗希米认为,律师公会的声明存在逻辑矛盾并引发诸多疑问。
“律师公会是否认为联邦法律(包括刑事法典)中所有涉及鞭刑的条款都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条?若问题出在‘公开执行’,那么究竟如何侵犯了生命权或个人自由?”
他进一步质问:“若因‘羞耻感’而反对公开执行刑罚,那么是否所有可能导致羞耻感的惩罚,例如社区服务或监禁,也应被视为违宪?”
旺罗希米敦促律师公会在发表意见时应更加谨慎与公平,避免无视马来西亚伊斯兰法律体系的合法性与司法独立。
他强调,在面对西方价值观与本地宗教法律冲突时,应优先尊重本地法律体系。
“不要让公众认为律师公会在价值观冲突中表现出明显的偏袒与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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