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争议用现有法律解决 副部长:无需新法


团结部副部长莎拉斯瓦蒂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强调,现有的法律已经足够应对,无需制定新的《国家和谐法》。(档案照:透视大马)

针对近期我国出现的宗教争议,团结部副部长莎拉斯瓦蒂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强调,现有的法律已经足够应对,无需制定新的《国家和谐法》。

莎拉斯瓦蒂指出,联邦宪法明确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任何基于宗教、种族、血统、肤色、出生地或性别的歧视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现行的法律已经可以很好地维护各族之间的关系。”

她强调,任何故意制造族群和宗教纷争的行为,不仅违反了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也对滥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她进一步解释说,对于故意亵渎宗教场所的行为,刑事法典第295条也有相关规定。

莎拉斯瓦蒂是在回应民主行动党槟城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关于是否制定《宗教和谐法》的提问时做出上述表态的。雷尔认为,我国近期宗教争议不断,有必要制定新的法律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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